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刘艳报道:近日,来自湖北的贾女士赶到吉安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回其被骗的5.8万元,并对警方表示感谢。
12月27日上午,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反诈中队接到线索称,万安县居民罗某名下的银行卡收到涉诈资金5.8万,有部分资金被取现。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发现涉诈资金系罗某的丈夫肖某取出。民警确认其居住地址后,于当日14时许将罗某、肖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到案后,罗某供述该银行卡虽在自己名下,但一直是其丈夫肖某使用。经查,肖某通过网络得知虚拟币投资来钱快,于是在相关平台绑定其妻子的账户用于虚拟币交易。12月27日上午,肖某收到“客户”发来的一笔5.8万元的资金用于虚拟币交易。收到钱款后,着急用钱的肖某将部分钱款取用,殊不知这笔钱正是电诈受害人的被骗资金。
得知真相后,肖某主动提出退还涉诈资金。完成退赃手续后,民警还对肖某进行了反诈宣传。肖某表示不会再进行任何虚拟币相关投资,会增强反诈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馅饼下面是陷阱”。
警方提示:
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价值,广大投资理财者要理性看待虚拟币,树立正确的货币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拒绝相信所谓的虚拟货币投资平台。虚拟货币平台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所谓的投资平台其实是可以由犯罪分子人为操控的假平台。
通过正规渠道投资。要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平台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对任何宣称高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要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