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肖昆昆、吴晓晖报道: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然而,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都需经过特别许可。仍有部分商家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安全、铤而走险,私自运输烟花爆竹,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自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双月”行动开展以来,吉安市新干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去年12月25日,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在辖区发现一辆面包车,疑似装载大量烟花爆竹,随即将该警情通报至街面巡逻的特巡警。下午,特巡警队员在药材街附近发现嫌疑车辆,并将驾驶员曾某控制。
经盘查,警方发现车内装有各类烟花爆竹39件,而驾驶员曾某却未能出示相关运输许可证等。民警当即依法扣押涉事烟花爆竹,并依法传唤曾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据曾某交代,为谋取利益,其在未办理任何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到外地,购买装运回一批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前夕出售,没想到被人赃俱获。
目前,曾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也被依法予以收缴,目前已转移至专用库房存放。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否则,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需购买烟花爆竹,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遵守当地燃放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