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钟语、刘倩报道: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路面管控工作,切实提升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8日,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窑头中队扎实开展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当日下午15时19分许,中队在省道某段路检路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带头盔并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勤人员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唐某某说话带有酒气,于是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31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唐某某为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理由真让人哭笑不得。称:中午自己和朋友在窑头街上一家饭馆吃饭,由于天热,喝了一杯白酒解渴,便驾车回住的地方,没想到途中经过执勤点时被查获。在后续检查得知,驾驶员唐某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是在别人那买的二手车,没有办理上户手续,系统中又查询不到唐某某取得驾驶证的记录,属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且驾驶摩托车上路未戴安全头盔。民警对杨某某进行深刻的教育,告知其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并依法对唐某某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20元的处罚。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