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姚永忠报道:2月19日,元宵节。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当事人晏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部门依法给予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严厉处罚。
当天中午,峡江交警为保证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宵”佳节,在辖区某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近2时许,民警拦下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闻到该车驾驶人、一名老者嘴里呼出一股“酒气”。遂立即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3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当事人晏某对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当天是正月十五“元宵节”,家住峡江县县城周边某农村的晏某在家吃午饭时,因为家里弄了一桌好菜,加之家人团聚在一起,心里高兴,就喝了一小杯“白酒”。饭后,晏某突然记起要去县城办点事,一则以为“元宵节”估计路上不会有交警,二则认为自己酒喝得不多问题不大。于是,骑着二轮摩托车上路了,谁知刚进县城就被交警逮到。唉,真是倒霉!
经查证属实后,办案民警对违法行为人晏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对此,晏某坦言,元宵节交警就出来查“酒驾”,叫人确实很难适应。(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姚永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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