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童亮报道:3月1日上午11时许,江西省铜鼓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我前天晚上将自己的红色大众polo小汽车停在永宁镇某小区楼下,今天发现车身被人故意划了痕。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当场向报警人朱某了解情况,因破坏行为发生在晚上,民警一边走访周边群众,一边调取周边监控,最终确定了违法嫌疑人身份。
3月5日,民警依法传唤嫌疑人戴某到城镇派出所接受询问,戴某承认损毁朱某汽车一事。当晚朱某将车停在永宁镇该小区前河堤边的过道上,21时许,居住在该小区的戴某骑电动车路过该过道时,发现过道被小车挡住了,于是便用电动车钥匙将朱某的车身左侧划了一条长痕,并在引擎盖上写了“王八”二字。后经铜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戴某损坏的汽车标的价格为一千一百六十元。
3月20日,经对戴某批评教育,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面向朱某表示歉意,同时书面写出悔过书,表示将负责将朱某的车辆修复并不会再做这样的违法的事,朱某对戴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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