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汪淦、刘志坚报道:身为驾校教练,其职责除了教授学员如何提高驾驶技术,还应该用自己良好的言行让学员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教练。1月18日,走出共青城拘留所大门的胡某终于醒悟过来,可惜,世上已无后悔药。
2017年12月24日晚,共青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为了确保“平安夜”的安全,在全市进出城区的主要路口设卡整治酒驾。当晚20时40分,一辆白色桑塔纳教练车途经共青大道西转盘路段卡点,执勤交警将其拦停后,例行对驾驶员进行酒精筛选检测,显示有酒精反应。随后,交警责令驾驶员下车接受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78.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经查,驾驶员姓胡,是一名驾校汽车教练员。据胡某自述,当晚他在邻县和朋友一起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饭后,胡某怀着侥幸心理自己驾驶教练车上路回家,没想到快到家不到1公里的地方被交警拦下。
鉴于胡某身份较为特殊,为了更加稳妥地做好证据收集工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同时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民警让胡某先回家处理驾校相关事务。
2018年1月3日,交警依法传唤胡某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规定,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而教练员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此,胡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教练员证也将被停止使用,并且不得从事汽车教学工作。
据悉,这也是九江市在“压事故、保畅通、除隐患、强宣教”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首次查获的驾校教练员酒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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