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郑仲文报道:7月3日上午,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镇鹅湖菜市场干货店店主朱某营业时被盗了一部手机,经视频监控查看,确定为一名30多岁妇女所为。此后,鹅湖派出所民警开展了大量摸排工作。
因监控视频从顶部拍摄,未能看见妇女的正面特征,只能通过衣着和姿态来辨认,一时间嫌疑妇女身份确认工作进展不顺。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获得线索,嫌疑妇女与辖区某村村民方某很像。8月21日,民警在方某家中发现了被盗手机。
经询问,方某供述了当天在买干货时,发现店老板的柜台上有一部手机,临时起意,付款时顺手将手机拿走后据为己有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方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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